1.總則
為了確保公司精益生產正常開展和有序推進,提高參與精益生產的熱情和積極性,達到及時獎勵先進、鞭策落后的目的,特制定本規定。
2.適用范圍
本規定適用于各部門在推進精益生產改善工作中的相關考核。
3.管理職責
3.1推進領導小組
3.1.1全面負責和跟蹤整個公司范圍內的推行工作;
3.1.2對全公司的推行工作給予資源(包括人、財、物)上的支持;
3.1.3協調解決推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。
3.2推進辦
3.2.1負責輔導老師在司期間的輔導安排、跟進及后續作業的分解,并跟進實施效果;
3.2.2負責組織開展改善分享、表彰等各類精益生產活動氛圍營造工作;
3.2.3負責組織公司精益生產知識培訓,做好各類專項活動的指導工作;
3.2.4負責對各部門精益生產工作的推進效果進行不定期檢核,并出具檢核通報;
3.2.5負責跟進公司精益生產各項工作推進,并編制月度工作簡報;
3.2.6負責每月工作改善提案的收集、匯總及評審、跟進、檢核、現場頒獎和看板的編寫工作;
3.2.7負責組織召開精益生產輔導會議,頒發精益生產“紅黃旗”,并做好會議記錄;
3.2.8完成輔導老師及公司精益生產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3.3各部門(車間)
3.3.1負責對輔導后續作業內容落實到人,并進行跟進、指導,確保工作有序開展;
3.3.2負責按要求開展精益生產各類專項活動;
3.3.3負責按要求完成精益生產各項問題的整改工作;
3.3.4負責對部門現場6S基礎工作的更新、維護與持續改善;
3.3.5負責對部門內各項改善活動、計劃進行分解、跟進、指導和培訓,對活動資料進行收集整理;
3.3.6負責組織部門內的樣板區精益生產推進的指導、培訓及跟進;
3.3.7負責對優秀改善事例等可推廣亮點定期進行資料收集、整理、匯總、上報和推廣工作;
3.3.8按時完成推進辦布置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4.精益生產輔導工作
4.1每月輔導老師駐司輔導期間,推進辦需做好輔導計劃安排及后續作業分解,并時時跟進與檢核各部門(車間)完成情況;各部門(車間)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輔導作業;
4.2輔導老師在公司進行精益生產推進項目輔導時,推進辦人員必須全程跟蹤輔導,做好與各部門(車間)的協調工作;各部門推行人員在輔導期間應認真記錄輔導檢核問題點及改善意見,輔導后編寫《輔導日志》并在當日內反饋至推進辦;推進辦須在第二天上午12:00前發布《輔導日志》;
4.3輔導期間的最后一天下午將組織末次會議,將對上月輔導作業完成情況進行小結,并頒發精益生產“紅黃旗”,具體評定細則參見附件《精益生產紅黃旗頒發方案》。
5.考核及相關規定
5.1.紅黃旗考評標準
5.1.1紅旗樣板區作業完成率必須在85%以上,且在月度精益生產考核中得分第一名,授予紅旗,對該樣板區獎勵200元,并給予表揚;在月度考核中得分最后一名,授予黃旗。
5.1.2月考核中所有區域作業完成率高于85%,不頒發黃旗。
5.1.3在月度考核中得分并列第一名或得分并列最后一名,得分并列的樣板區同時頒發紅旗或黃旗。
5.1.4獲得流動紅旗和黃旗樣板區,每月必須將流動旗懸掛在樣板區的顯眼位置,以達到激勵和鞭策作用。
5.1.5每月輔導期末次會議前一天(按會議通知)各樣板區方可將紅旗和黃旗取下,并送回公司精益生產推進辦公室,暫時保管。
5.2綜合考評標準
5.2.1推進辦未按要求做好輔導前安排及后續作業分解的,對推進辦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2分;未定期跟進輔導作業完成情況的,對推進辦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1分。
5.2.2顧問老師輔導期間,各部門(車間)推行人員未在輔導后當日內反饋《輔導日志》的,對其月度罰款40元/次;推進辦負責人未在第二天上午12:00前發布《輔導日志》(遇節假日順延), 對其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分值1分。
5.2.3各部門(車間)未按時完成相關精益生產輔導作業的,對其部門主要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2分,分管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1分。
5.2.4對連續三個月輔導作業未完成的部門進行加倍計扣考核分值(與當月完成率不重復考核),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接受公司精益領導小組組長問責談話,并全公司通報批評。
5.2.5各部門(車間)在問題點整改過程中,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期限整改完成,超過整改計劃期限3個工作日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說明的,對相關部門管理責任人月度罰款50元/項,部門樣板區責任人月度罰款30元/項。
5.2.6部門負責人無故不參加精益生產培訓、會議等活動,或未按推進辦要求組織好各項活動的,對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1分并全公司通報批評。
5.2.7精益生產推進過程中其他未盡考核事項,由推進辦報公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意見。
5.3 6S自查檢核標準
5.3.1推進辦每月對各部門自主開展的6S檢核問題點進行現場復核,確認整改效果并發布。
5.3.2各部門(車間)在每月27日前完成6S評分活動,并記錄現場問題點,限期整改,并在2個工作日內發布6S評分結果通報,包含當次評分結果、評分表及《XX部門6S問題點數據記錄表》;在每月7日前完成問題點的跟進整改結果并將《XX部門6S問題點改善數據記錄表》反饋至推進辦。
5.3.3 6S問題點自查活動每月開展≥1次(如當月開展公司級紅牌作戰,則開展區域可不開展)。
5.3.4各部門(車間)評分活動由部門領導牽頭組織開展,至少3人參與評分,檢核問題標準數為:行政部室(黨政辦、市場部、運輸部、爆破公司、技術開發部(含理化室)、計財部(含倉庫)≥10個/次,其他部門≥20個/次,要求評分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核報告,并通過QQ群或微信群向本部門發布,同時報推進辦備案。
5.3.5推進辦未開展6S現場專項檢核的,對精益生產專職人員月度罰款50元/次。
5.3.6各部門(車間)未按要求開展6S評分活動并對問題點進行跟蹤落實、反饋、整改,對部門管理責任人月度考核罰款30元/次,部門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1分并全公司通報批評。
5.3.7對各部門(車間)6S現場問題點整改率的相關考核詳見下表:
6S問題點整改率(q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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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<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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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%≤q<9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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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%≤q<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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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=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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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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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責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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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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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廠通報批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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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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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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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負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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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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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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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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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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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連續三個月整改率低于90%的部門(車間)(從第三個月開始)進行加倍考核(與輔導作業完成率不重復考核);對連續兩個月整改率達100%的部門從第二個月起加倍獎勵。
5.3.8各制造部班組未按時開展或反饋6S評分活動的,對班組長月度考核50元/次;各制造部班組當月查找問題點出現未整改的,對班組長月度考核20元/項。
5.3.9各部門(車間)在問題點(包括輔導作業及6S檢核的問題點)整改過程中,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期限整改完成,超過整改計劃期限3個工作日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說明的,部門負責人月度量質化目標考核計扣1分并全公司通報批評。
6.附則
6.1執行過程中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。
6.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